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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姑娘郝璐璐做了第一个敢吃螃蟹的人
中新网3月4日电 法制日报报道,从北京姑娘郝璐璐做了第一个敢吃螃蟹的人,不但冒险在自己身上大动“刀斧”,而且敢于公开承认自己是“人造美女”,以后,“人造美人”之风日盛。不但女人们爱漂亮,男人的爱美之心也被极大地激发了出来,科技的进步使人们自信且深信,美丽与智慧都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取得。然而积极进取,不断发展的科学技术,总是要给相对保守稳定,且滞后的法律制造各种麻烦和难题,那些拿着明星们的照片去整容的人们的心情固然可以理解,但是他们可曾想过“身份识别”这一在法律上最基本的问题?如果你真的整得“太过分”了,那你又凭什么来证明你自己呢?
自身容貌体形有没有“版权”?
范忠信(法学教授)
“人造美女(男)”热像流感一样在迅速传播。从前的整容,只是“修剪”或“垫补”一下脸盘上或身材上的不美观部位;时下的整容,已经发展成为“克隆”明星的热潮———四川有位女士发誓完全克隆一个韩国的“野蛮女友”全智贤(她的要求是“脸蛋和三围要几乎一模一样”);湖北有位青年要“成为影星陆毅的翻版”。作为被克隆的“正本”或“原版”,明星们对此怎么看?全智贤远在韩国没有表态;陆毅对这件事儿倒是很开通:“自己的脸并没有经过注册,所以无法干涉别人这么做,谁想把脸整成什么样完全是个人的自由。”
作为法学者,我没有这般“开通”,我要考虑法理和伦理对此事的深层判断以及此事对现行法律秩序的冲击。“克隆”别人将带来一系列复杂的法律问题,我们不能不重视。
我最关心的是三个问题。第一,克隆他人容貌式的整容,是否构成对他人肖像权的侵犯?我们知道,我们的容貌有个肖像权。除公共权威为社会安全福利等公益目的以外,任何人擅自使用我的肖像(如照片或录像),都构成侵权。现在,我的容貌都随时可能像相片一样经医学手段“贴”到别人脸上去,别人随时可以未经我同意就“顶”着我的肖像到处跑,我的肖像权是不是也受到了侵害?
第二,克隆了他人相貌体态的人如果胡作非为、声名狼藉,是不是客观上也对被克隆者的名誉造成了损害?比如有些人克隆了陆毅的面容,然后去招摇撞骗,坑害妇女,使得许多受害女子说“见了陆毅似的面容就恶心”,是不是客观上侵害了陆毅的名誉权?当然还有更可怕的,如果这种“克隆人”犯罪,受害人不明真相就一口咬定就是陆毅干的,真陆毅可能三天两头要受公安机关讯问,天天要证明自己不在犯罪现场、没有作案时间,那岂不麻烦大了!对那种犯罪分子而言,干尽了坏事,享尽了犯罪利益,罪责一股脑儿转嫁给了陆毅,天下美事莫过于此,他可能梦里都要笑醒。所以陆毅先生要是想想这种可能性,就会不寒而栗,就不会轻轻松松地说“自己的脸并没有经过注册,所以无法干涉别人这样做,谁想把脸整成什么样完全是个人的自由了”。
第三,我们对自己的体态容貌有没有“版权”?我们每个人都是一个“作品”,是一个绝对不完全等同于其他人的独特个体,是“上帝”借助我们的父母给了我们这样一个“版式”或“版本”。这个“版本”应该有一种整体权利不容侵害。当然,这种权利属于谁?上帝无形无言,他似乎不能当此一权利的主体。父母似乎也无法成为此一权利的主体。这一权利的主体,只能是我们自己。因为这个版本的“克隆”或“盗版”,对谁最可能造成不利影响?当然是“原版人”自己。我们的容貌体态“版权”是经过登记注册的,你用正面标准照去办身份证不就是一种注册登记吗?所以陆毅说“自己的脸并没有登记注册”是不对的。既然用这样特殊形式登记注册了,难道就不应该像注册商标一样受保护吗?如果一个人的相貌可以合法地“克隆”成与别人几乎一样(甚至还要完全克隆“三围”体形),公安机关办身份证还有什么用?我们的体态容貌,作为一个整体,是我们在芸芸众生中的ID(Indi-vidualidentification)。这个如果搞乱了,现存的个人识别体系就瓦解了。
鉴于上述三个问题,我只能说:我赞成整容,但不赞成完全“克隆”他人容貌体态。在法律问题没有解决之前,不要轻易将类似《天方夜谭》中那个禁闭恶魔的瓶子盖儿启开了。
“人造美女”的身份识别
关凯(公务员)
在相貌上人确实是“生而不平等”的。想做美女之心,大凡女人皆有之,所以在时机成熟的条件下,“人造美女”之出现实属自然。我不愿对“人造美女”妄加评论,因为当事人用医学手段把自己“人造”成美女,首先肯定是自愿的。她既有完全自主的行为能力,又需承担相应的成本、风险和后果,社会理所当然需要尊重个体的选择。其次,“人造美女”显然是整容科研成果成功实现市场化应用的标志,完全符合市场经济条件下对科研工作发展方向的要求。
但追求市场最大化是商业的天然属性,这涉及到我最困惑也最关心的命题,那就是“人造美女”的身份识别问题。
设想这样一个场景:自己身边忽然出现一群陌生的脸孔,但这些人却用熟悉的声音和亲昵的语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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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浙江都市网 点击:8030 时间:2004-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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